男子遇刺身亡,家属因救护车迟到要求赔偿

时间:2025-09-15 12:15:35   热度:37.1℃   作者:网络

8月28日晚8点,谢先生驾车同家人回家途中,在大理州大理市凤仪镇石龙村遭一名男子持刀刺中其左胸口。


谢先生的家人立即拨打120求助,虽然急救中心距离事发地点仅3公里,但救护车却在半个多小时后才赶到。随后谢先生在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显示,谢先生的死因是开放性心脏损伤,受伤到死亡的时间为1.5小时。家属认为,救护车迟到是导致谢先生死亡重要原因,要求医院承担责任。

9月9日下午,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卫健委通报“救护车迟到”的调查结果。

当天有多人被同一凶手刺伤,在谢先生之前,已有另外一辆车副驾驶上的男子被扎中右胸,且该伤员比谢先生家属早3分钟拨打120。因为时间地点接近,导致120以为是同一起事件,且该伤者加了救护人员微信后,发送错误的定位信息,偏离了大约4公里,导致救护车赶往错误地方,耽搁了时间。

家属还提到一个细节:当时先行到场的民警曾被他们请求用警车送医,但因为受伤的是左胸,警方以 “担心移动会加重心脏部位伤情” 为由拒绝。

梅斯医学整理发现,近年来类似事件不少。

2020年3月9日晚,某小区居民郭某身体突发不适,当晚21:04分、21:12分分别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并告知地址,调度人员告知已派车,但直至郭某于当晚22:00左右不幸离世,120急救车一直未到。

事后,急救中心表示当天工作人员因为接听电话未听清,导致派出的120救护车未到正确的地点。家属随后起诉急救中心,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某急救中心存在医疗过错,医疗过错与患者郭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被告某急救中心占同等原因,故本院判定被告某急救中心按照50%比例承担原告的损失,赔偿合计192006元。

还有2022年郑州“女大学生因120延误救治去世”事件。女大学生小彭5月17日上午在宿舍突发身体不适拨打120求救,但长达近8分钟的通话后,接线员并未派车。当日中午,舍友发现彭美情况不对后再次拨打120才派车,而120抵达学校时,距离彭美第一次求救已过去了2个多小时。最终小彭在脑出血昏迷14天后去世。事后郑州成立专案组调查,最终当事接线员被开除。

此外还有2017年北京一孕妇晕倒在家,救护车因中途工作人员回拨电话确认地址时被告知不需要,后又接到电话并出车但延误20分钟。后续孕妇死亡,孩子也胎死腹中。家属起诉后,法院判定医院按照20%的比例对家属进行赔偿。

综上来看,即使急救中心有出车的相应规章制度,对出车时间、路线、接诊医院都有严格的规定,仍避免不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。

不管是患方还是急救中心,遇到纠纷时,保存好通话记录、调度记录是双方维权的重要证据,作为急救中心,遇到死亡案例,应当及时告知尸检相关事宜。实际法院判决中,多会出于人道主义,判决急救中心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,以表示对死者生命的尊重、对生者精神的抚慰,赔偿幅度视过错程度决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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