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阑尾炎患者死亡,这是麻醉意外吗?
时间:2025-09-29 12:11:38 热度:37.1℃ 作者:网络
一台看似简单的阑尾炎手术,患者却在手术后死亡。家属不理解,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。
医院采用某些医院惯用的做法,将责任推给麻醉科,对患方称“患者发生了麻醉意外”。
但是,这一次麻醉科并没有妥协,拿出各项数据以及处置过程力证清白。最终,各方认可麻醉科无责,麻醉科首次不用背锅……
患者情况:
男性,33岁,平素体健。几日前腹痛,觉得自己能抗,在家吃止痛药控制疼痛。后来感觉自己虚脱无力,选择就医。入院时,有明显感染性休克迹象。
考虑符合外科急诊手术控制感染指征,决定行急诊手术。
麻醉过程基本顺利,只是在关腹过程中患者血压发生明显下降。给与麻黄碱效果不佳,给与间羟胺低血压得到控制。
由于患者腹腔内有明显感染迹象,决定将患者送至重症监护室,待时机成熟后拔管。
然而,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后状态起伏不定,需要不间断使用升压药,术后5天,多器官衰竭,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。
患者年轻,家属非常激动,要求追究医院责任。
面对每天几十人的“家属”,医院无奈给患方患者死亡原因——麻醉意外。
家属坚决不接受医院给出的“麻醉意外、药物过敏导致死亡”的说法。于是,在外省找到一个麻醉医生朋友咨询麻醉科是否有责任。
尽管家属找到了那位麻醉医生,但详细了解完整病例后认为麻醉科这次又背锅了。
作为幕后学科,麻醉科背负了太多的锅,他早已感同身受。因此,他明确告知家属:这次不是麻醉意外!
为了让家属得到真相,他远程为家属详细分析原因。最终发现,这不是一个认为因素导致的意外,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:
首先,患者本人太过自信,严重拖延了最佳的救治时机。
其次,病情危及,外科、麻醉科并没有充足的准备时间,这导致休克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控制。
如果一定追究麻醉科责任,也只能追究麻醉科医生并未在术中采取明显的标准化休克处理方案——扩容、纠酸以及改善微循环等措施。
但由于这个手术时间比较短、很多措施来不及实施,况且麻醉工作中的很多用药或者处置都是围绕“如何维护患者生命体征稳定”进行的,这才导致“麻醉医生似乎并没有刻意处理患者的休克”的错觉。
另外,当天是周末,只有稍年轻的麻醉医生值班。如果是年资高的麻醉医生,虽不一定能改变结局,但至少会象征性的用一些碳酸氢钠等药物,而不是等患者转运到重症监护室再用。
最终,无论是专业技术角度,还是行业责任心角度,他都无法说服自己力挺家属“麻醉科也有责任”的说法。
之后,他联系当事麻醉科,让麻醉科详细调取当时的处置、用药等记录,确认麻醉科并没有明确责任。告知家属,家属接受麻醉科无责结果。
像这样的事情,可能在很多医院都发生过。
过去,麻醉科只能一味接受“背锅”,但我们今天要说“这个锅,我们不背了!”。
【专业知识】感染性休克:属容量分布性休克,感染产生的毒素和细胞因子作用于容量血管使之扩张,大量血液淤积其中致有效循环血容量严重不足,出现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,继而微循环灌注障碍,终致脏器功能损伤或衰竭。
它分四个阶段:全身性炎症反应;伴发脏器功能不全;感染性休克,出现低血压;顽固性休克,对补液治疗无反应的低血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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